容百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2,587,185元增加至人民币484,268,287元,总股本由452,587,185股增加至484,268,287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