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1月10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1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68,287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43.5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14,982.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71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68,287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43.5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14,982.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