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1-03  容百科技(688005)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俞济芸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济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