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