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