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容百科技(688005)公司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68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0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2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1.9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68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7,241,031×0.303)÷483,029,659≈0.299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8-0.2994)÷(1+0)≈41.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