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2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41.68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4,301,807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89% |
实际回购金额 | 99,988,513.72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1.96元/股~24.5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1.9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9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6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0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483,029,659股的比例为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56元/股,最低价为21.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8,513.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7月1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9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483,029,659股的比例为2.0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2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371,301.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第一期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44元/股,最低价为32.11元/股,回购均价为39.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82,832.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第二期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27.99元/股,回购均价为28.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399,95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7,576,827 | 34.69 | 167,576,827 | 34.6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15,452,832 | 65.31 | 315,452,832 | 65.3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788,628 | 1.20 | 10,090,435 | 2.09 |
股份总数 | 483,029,659 | 100.00 | 483,029,659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301,80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