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9  杭可科技(688006)公司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股东大会须知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时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号杭可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严蕾女士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曹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俞平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桑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基于对2024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分别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编制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24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监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2025年

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1,888,242.75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红利101,416,921.54元,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5年3月17日实施完毕。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36,429,906.36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1%。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六: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4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议案适用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全体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全体董事的薪酬标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八: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监事的薪酬: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九: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以下是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蕴文,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灿坤,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

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十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十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曹骥先生、俞平广先生、桑宏宇先生、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曹骥先生:男,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1999年1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厂长;1999年1月-2017年

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

月-2015年

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2022年9月任杭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

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俞平广先生: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

月-2015年

月历任杭可仪技术员、项目担当、研究所长;2015年11月-2021年11月,任杭可科技监事。2021年12月-2022年9月,任杭可科技董事,2022年

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总经理。桑宏宇先生: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

月-1999年

月任中国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技术开发部技术员;1999年9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蔡清源先生: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2017年1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研究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管理者代表。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十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同意由董事会提名的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亚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陈林林先生:男,1974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学法学院教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04-2008)、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2017)、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2020),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徐亚明女士:女,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75至1978年9月任昆明、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财务科、总账会计;1982年7月至1987年8月,任职于四川省纺织工业厅、计财处(承担全省纺织工业成本分析及纺织简报);1987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其中:1991年至2005年期间曾担任会计理论教研室、财务会计教研室、财务会计系主任。

计时鸣先生:男,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任丽水县工农机械厂工人;1982年1月至2017年8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前身为浙江工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17年8月退休后被浙江工业大学返聘,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机械类虚拟仿真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主任;2019年8月至今,任浙江欣园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商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已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十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股东提名郑林军先生、陈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郑林军先生: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

月-2015年

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计划部部长;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计划部部长、监事;2015年

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监事会主席,项目工程部部长。陈雷先生: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2017年1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工艺工程师、车间主任;2017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总裁助理。

胡振华先生:男,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

月-2004年

月任杭州杭可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04年

月-2015年6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销售员;2015年7月至今任杭可科技销售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杭可科技是全球一流的集销售、研发、制造、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锂电池化成分容成套生产设备系统集成商,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各类电池充放电设备、测试设备、物流设备及相应配套软件系统,公司为韩国SK、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亿纬锂能、比亚迪、国轩高科、欣旺达、远景动力、天津力神、宁德时代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可以整机成套设备出口并与日本、韩国等主要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紧密合作的后处理设备厂商之一。

2024年度,公司始终锚定主营业务航道,以技术突破竞争壁垒,不断拓展客户在固态电池、小钢壳等新工艺、新技术、新领域的技术交流及合作机会,积极应对市场挑战,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面对全球贸易环境变化和行业增速放缓的双重挑战下,公司取得了德国大众集团在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大额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98,115.44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24.18%。

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受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增速放缓,锂电池装备制造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验收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2)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且卓有成效,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持续扩大,而其中海外订单占比快速提升,导致海外的外币结算金额显著增加,因此,本期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导致本期汇兑损失大幅增加。

二、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全年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30项议案。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董事会具体召开及决策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7.《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8.《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19.《关于公司2023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1.《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3.《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执行或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或授权办理的事项,使股东大会的决议得到全面落实,公司董事会依法务实高效执行,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1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的编制工作、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度,公司举办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接听投资者专线电话、回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问题等方式,回应投资者关切,与投资者保持畅通交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权利。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以更高质量发展、更充足的信心迎接挑战和机遇,科学决策,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持续优化治理结构,筑牢公司发展根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紧跟监管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全面优化与升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公信力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秉持诚信、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此外,公司将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与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合作关系

2025年度,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通互信,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同时将投资者关注点及时反馈管理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依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力争实现各方的良性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各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14.《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6.《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审计程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2,981,154,434.543,931,719,031.47-24.183,454,133,08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36,354.34809,090,505.69-59.67490,594,41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863,339.03790,576,616.11-60.68473,014,46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70,578.29214,965,877.63-21.26695,722,817.92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64,798,090.895,119,064,450.080.893,347,538,154.36
总资产9,769,475,574.6010,224,758,500.85-4.457,966,087,105.80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98,115.44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24.18%。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受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增速放缓,锂电池装备制造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验收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2)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且卓有成效,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持续扩大,而其中海外订单占比快速提升,导致海外的外币结算金额显著增加,因此,本期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导致本期汇兑损失大幅增加。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1.35-60.00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1.35-60.00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1.32-61.36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517.51减少11.16个百分点15.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517.11减少11.06个百分点15.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636.19增加2.44个百分点6.00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769,475,574.60元,同比下降

4.45%;负债总额为4,604,677,483.71元,同比下降

9.81%。资产负债率为

47.13%。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3,318,338.140.035,925,509.480.06-44.00主要系持有的股票价格波动所致
合同资产215,231,131.712.20341,031,109.413.34-36.89主要系本期收到质保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920,050.570.0610,470,636.020.10-43.46主要系预缴增值税减少所致
使用权资产351,259.280.002,214,093.560.02-84.14主要系本期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短期借款7,460,020.440.0814,516,000.000.14-48.61主要系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1,077,903,223.2011.031,562,586,492.0815.28-31.02主要系本期采购额下降所致
应交税费35,922,939.170.3786,784,440.430.85-58.61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下降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8,014.090.02-100.0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下降所致
递延收益39,911,270.420.4123,863,491.770.2367.25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4,530,095.900.057,227,980.880.07-37.33主要系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专项储备70,769.060.01207,647.090.01-65.92主要系本期安全生产费使用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利润实现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981,154,434.54元,同比下降

24.18%,下降主要原因为国内锂电行业竞争加剧,整体设备验收周期有所延长,相应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实现利润总额337,477,716.59元,同比下降

62.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36,354.34元,同比下降

59.67%。主要利润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981,154,434.543,931,719,031.47-24.18
营业成本2,047,340,862.942,483,559,151.84-17.56
销售费用69,640,839.7686,847,193.46-19.81
管理费用193,119,311.09169,164,040.9914.16
财务费用-84,068,419.58-158,187,985.0546.86
研发费用257,146,092.32243,563,558.475.58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国内锂电行业竞争加剧,整体设备验收周期有所延长,相应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由于部分海外DDP模式订单结算,海运费及关税等计入营业成本导致营业成本有所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720.64万元,降幅19.81%,主要系本期随着销售规模下降,销售人员薪酬及差旅费等费用有所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95.53万元,增幅14.16%,主要系本期执行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冲回较上年度少了2,053.40万元,同时由于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折旧摊销同比增加了1,125.49万元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58.25万元,增幅5.58%,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11.96万元,增幅46.86%,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1,148.48万元,而上年则实现汇兑收益7,043.46万元,两者相差了8,191.94万元所致。

3、202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主要现金流量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期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70,578.29214,965,877.63-2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933,125.27-408,411,736.857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471,998.14997,241,569.87-12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7.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569.53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9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0,547.86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建工程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0,633.81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47.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2,471.36万元,主要系上年年初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119,531.53万元,而本期无此项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本期累计现金分红27,165.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44.07万元所致。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2025年度预计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较去年相比预计增长不低于20%,考虑到国内市场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各大电池企业扩产速度放缓,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对公司的毛利率将会有所承压,同时近年来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海外项目增设将会有所增加,相关的海外费用预计将会有所增长,故计划2025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

财务预算基于如下预期:

营业收入:

国内市场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各大电池企业扩产速度放缓,市场竞争趋于激烈,但国际市场上看,2024年度美国和欧洲的市场需求开始增长,以欧美和日韩电池厂商为主导的全球扩产带来了较多的设备订单需求,因此综合来看,预计2025年度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较去年相比预计增长不低于20%。

销售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市场营销,执行市场推广策略,海外、国内市场并重。

管理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体系内精细化管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研发费用:

公司会继续加大对研发的投资,随着公司全球研发战略的继续推进,研发费用会继续增长。

投资收益:

由于公司自身销售规模扩大,可用于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总额将有所增加,对应的投资收益将比2024年有所增加。

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综合上述各项因素的影响下,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