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