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光峰科技(688007)公司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经营范围新增以下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股价走势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

择机处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事宜: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内处置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处置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2)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事项;

(3)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