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光峰科技(688007)公司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