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00,241,52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00,241,52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3.687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3.68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0,168,756 | 99.9636 | 72,764 | 0.0364 | 0 | 0.0000 |
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126,305 | 99.8275 | 72,764 | 0.1725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2,126,305 | 99.8275 | 72,764 | 0.172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杜彩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