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9  光峰科技(688007)公司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1
普通股股东人数1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62,355,7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62,355,7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1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1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1,220,29699.30061,081,1590.665954,3440.03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177,84573.67461,081,15925.065454,3441.26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张大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