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澜起科技(688008)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崇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杨崇和、Stephen Kuong-Io Tai、施懿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杨崇和、Stephen Kuong-Io Tai、施懿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

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董事杨崇和、Stephen Kuong-Io Tai、施懿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4日下午3: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