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