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简称 | 澜起科技 |
证券代码 | 688008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1幢15层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1幢1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崇和 |
实际控制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联系电话 | 86- 21-54679038 |
互联网网址 | www.montage-tech.com |
电子信箱 | ir@montage-tech.com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线宽0.2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软件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的设计、开发、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澜起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澜起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澜起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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