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证券代码:68800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0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澜起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 指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股票增值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对象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的日期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虚拟股票标的的价格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可由公司兑付激励额度的行为
激励额度 | 指 | 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额度指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
有效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7个月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兑付价格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兑付给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价格,即对应考核年度当年12月份所有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值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简称 | 释义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
《公司章程》 | 指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澜起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任何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澜起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澜起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2)。
3、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63)。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9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澜起科技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1日,并同意以46.50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1,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31日
2、授予数量: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4,253.7710万股的0.998%;1,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4,253.7710万股的0.998%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行权价格:46.50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6、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7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2027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2028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两批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和自授予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归属时间 |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2027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202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 5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杨崇和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核心技术人员 | 570 | 50% | 0.499% |
2 | Stephen Kuong-Io Tai | 职工董事、总经理 | 570 | 50% | 0.499% |
合计 | 1,140 | 100.00% | 0.998% |
(2)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比例 | 占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杨崇和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核心技术人员 | 570 | 50% | 0.499% |
2 | Stephen Kuong-Io Tai | 职工董事、总经理 | 570 | 50% | 0.499% |
合计 | 1,140 | 100.00% | 0.998% |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澜起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2、《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王茜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8686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