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志尧)

查股网  2025-04-11  澜起科技(688008)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尹志尧,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4年6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近六年,故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该离任于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之日起生效。本述职报告所称“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

现将本报告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志尧,男,1944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曾任英特尔中心技术开发部工艺工程师,泛林半导体研发部资深工程师、研发部资深经理,应用材料等离子体刻蚀设备产品总部首席技术官、总公司副总裁及等离子体刻蚀事业群总经理、亚洲总部首席技术官。2004年至今,担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尹志尧666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分别为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在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所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管理层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聘任、解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提名苏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我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核查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归属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6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尹志尧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