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福光股份(68801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