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9,046,17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9,046,17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5.832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5.8328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511,050 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何凯伦先生和独立董事吴飞美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045,645 | 99.9994 | 525 | 0.000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4,923,638 | 99.9985 | 525 | 0.0015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4,923,638 | 99.9985 | 525 | 0.0015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045,645 | 99.9994 | 525 | 0.0006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045,645 | 99.9994 | 525 | 0.0006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045,645 | 99.9994 | 525 | 0.0006 | 0 | 0.0000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9,045,645 | 99.9994 | 525 | 0.0006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035,769 | 99.9870 | 525 | 0.0130 | 0 | 0.0000 |
2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035,769 | 99.9870 | 525 | 0.0130 | 0 | 0.0000 |
3 | 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 | 4,035,769 | 99.9870 | 525 | 0.013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3、4、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270,923股)、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75,394股)、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29,799股)、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45,891股)回避表决议案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