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资公司)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光股份股票代码:688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集团、转让方 | 指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福光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福光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电子信息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1,270,369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国资公司导致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少宏 |
注册资本 | 570611.0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82188289J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16日 |
经营期限 | 200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
经营范围 | 接收、管理、处置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中认定的核销资产,剥离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破产、关闭、清盘的剩余国有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出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收购,债转股与阶段性持股;受托处置及经营管理实物性资产、股权资产;咨询服务;对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环境治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拍卖;对外贸易,贸易代理;初级农产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任职 |
李少宏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长 |
郑雳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副董事长 |
陈锦生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 |
林家灯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职工董事 |
张蔚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外部董事 |
连雄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外部董事 |
蒋洪斌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外部董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实施国有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的目的,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安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2%(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160,561,578股计算,以下同理)。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887,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9日,国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70,369股,增持后持股30,887,869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年12月5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19,617,500股,增持后持股19,617,500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2.22%(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160,561,578股计算)。具体情形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情况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少宏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 |
股票简称 | 福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688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1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9,617,500股 持股比例:12.2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增持数量:11,270,369股 增持比例:7.02 % 增持后持股数量:30,887,869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19.2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电子信息集团与国资公司虽同属省国资委全资控股,且董事蒋洪斌同时担任两者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且所出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被认定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电子信息集团及国资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蒋洪斌为外部董事,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仅对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无法对电子信息集团或国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控制,亦无法对电子信息集团或国资公司的决策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基于前述两个理由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少宏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