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福光股份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7 月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
福光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 号《验资报告》。
福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福光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福光股份于2024 年7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福光股份于2025 年7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福光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方式为购买结构性存款等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因福光股份相关工作人员对授权期内滚动使用额度 的理解有误,导致福光股份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 会授权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光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余额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授权。
福光股份于2026 年4 月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过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福光股份经营的影响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福光股份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福光股份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福光股份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福光 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授权额度事项进行追认。福光股份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福光股份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福光股份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福光股份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福光股份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福光股 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
2、福光股份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 额度的情形,但在保荐机构的检查与督促下通过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 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福光股份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3、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集
美滤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