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新光光电(688011)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新光光电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2年度新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2年度新光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新光光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电经营情况,对新光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新光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依照相关规定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导新光光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已针对新光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培训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1号”《关于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新光光电,新光光电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新光光电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玉伟,新光光电财务总监赵学平以及新光光电独立董事曹如鹏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予以监管警示。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已针对该等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1号”《关于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涉及的违反承诺事项公司已经予以披露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新光光电不存在该等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2年度,新光光电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2年度,新光光电不存在该等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1、经营业绩存在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87.01万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17万元,同比下降1,45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36.52万元,同比下降11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军品审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分支机构逐步发挥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职能而致使相关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2、募集资金使用较预期存在延后

受新增批产产品订单与武器装备研制周期、部分型号进入批产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和2020年以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性受限的情形等因素影响,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延后。2021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3年7月;2022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2023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交易所监管警示情形

202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1号”《关于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新光光电,新光光电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新光光电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玉伟,新光光电财务总监赵学平以及新光光电独立董事曹如鹏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的情况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合理预计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影响,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针对监管警示事项,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采取针对该等事项对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定期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提示等手段协助上市公司予以纠正。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87.01万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17万元,同比下降1,45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36.52万元,同比下降111.86%。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经营管理层精心组织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聚焦光学制导、模拟仿真、光电测试、激光对抗、电力巡检等主营业务领域协调客户单位推进各项目调试、交付和验收工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军品审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分支机构逐步发挥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职能而致使相关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整个过程具有不确定性。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

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民用产品研发主要是基于公司成熟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进行软、硬件产品研发,因需要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对于新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领域,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补价风险

对于公司军用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9,880.72万元,应收票据余额4,103.15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537.58万元,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6.96%,总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

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所决定的。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最终用户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最终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最终用户采购计划性较强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批产产品收入波动的风险

2022年,公司交付并形成收入的在役批产产品型号共5项,其中:光学制导系统1项,光电专用测试设备4项,批产型号较少,近三年无新增定型的批产产品。武器装备研制及定型时间较长,公司承接下一个批产产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批产产品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直接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收入可能存在波动。

4、研发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研发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属于非标产品,部分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技术含量高、技术指标存在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的情况,导致存在延期交付的风险;2020-2022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24%、13.04%、9.40%,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以总体单位的角色陆续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研发产品项目,相关项目金额大、难度高,导致该项目毛利低,进而影响了公司研发产品的整体毛利率。如果公司降本增效措施产生的效果不明显或研发产品的研制过程出现未及预期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5、民用产品收入下滑风险

2022年,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2,311.14万元,同比下降43.74%,考虑到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后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可能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风险。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短期内达不到预期开发效果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4,987.0114,380.074.2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营业收入14,367.1313,480.27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17182.55-1,45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36.52-1,905.30-11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15-2,229.47127.59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158.34123,072.57-3.18
总资产135,686.91137,620.63-1.41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70.018-1,47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70.018-1,47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4-0.191-111.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0.15减少2.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1.55减少1.7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9023.52增加0.38个百分点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经营管理层精心组织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聚焦光学制导、模拟仿真、光电测试、激光对抗、电力巡检等主营业务领域,协调客户单位推进各项目调试、交付和验收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987.01万元,同比增长4.22%。

2、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45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11.86%;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472.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11.52%,受产品结构变化、军品审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分支机构逐步发挥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职能而致使相关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3、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7.59%,主要为本年收到的税款返还增加、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综上,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582.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3.90%,较2021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5.93%。截至2022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58件,授权软件著作权20件。其中,2022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4件,授权软件著作权3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458828
实用新型专利783429
外观设计专利-111
软件著作权332020
合计24171437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截至2019年7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952,250,000.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76,180,000.00
截至2019年7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76,070,000.00
减:2019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0,861,585.1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5,208,414.87
加: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收益46,281,673.23
加: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808,148.04
减: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2,469.00
减:截至2022年末公司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78,841,016.34
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546,454,750.80
减:截至2022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384,000,488.25
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162,454,262.55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47%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玉伟先生持有公司70,518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 (股)年末持股数 (股)年度内股份增 减变动(股)增减变动原因
康为民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608,49150,608,491-
王玉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0,51870,518-
康立新董事5,677,0935,677,093-
曲波董事、副总经理229,082201,73727,345所持股份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由合伙企业统一减持
高修柱独立董事---
齐荣坤独立董事---
曹如鹏独立董事---
刘波监事会主席---
李卫星职工代表监事6,7256,725-
陈国兴监事8,6828,682-
赵学平财务总监---
仇帅辉副总经理33,62333,623-
龙夫年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程师---
杨克君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程师;研发副总监201,791201,791-
赵云峰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程师40,34740,347-
徐兴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副总监23,53623,536-

注:徐兴奎于2022年7月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