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为民)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新光光电 |
股票代码: | 6880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康为民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减少股份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 5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权益变动内容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一、备查文件 ...... 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金会 | 指 |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新光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康为民先生于2020年6月1日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20,000股股票无偿捐赠给基金会,本次捐赠股票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5.82%。至公告日,上述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名称 | 康为民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301031966********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6月1日,康为民先生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为回馈母校、推动母校人才培养,康为民先生向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本次捐赠股票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
5.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2020年6月1日,康为民先生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新光光电5,820,000股股票无偿捐赠给基金会,本次捐赠股票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
5.82%。
2024年10月31日,康为民先生与基金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2024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65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康为民
康为民 | 合计持有股份 | 50,474,000 | 50.47 | 44,654,000 | 44.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474,000 | 50.47 | 44,654,000 | 44.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光光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新光光电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康为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哈尔滨市 |
股票简称 | 新光光电 | 股票代码 | 6880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康为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0,474,000股 股持股比例:50.4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4,654,000股 股持股比例:44.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康为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