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前述2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并同意以人民币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6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