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30  中微公司(688012)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微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中微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中微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目 录

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8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8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8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 18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 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0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微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临港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中微有限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前身
中微亚洲Advanced Micro-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Asia
杭州众硅、标的公司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杭州众硅64.69%股权
上海创投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巽鑫投资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杭州众芯硅、台州金石投资、宁容海川、扬州朗智、国孚领航、杭州富浙、浙江富浙、临安众芯硅、深圳达晨、临安众硅、杭州达晨、杭州芯匠、安徽丰禾、宁波蓝郡、小满投资、宁波领芯、蔡刚波、长兴青鸟、王敏文、张久海、青岛东证、石溪投资、江苏毅达、朗玛六十三号、杭州众诚芯、江苏中小基金、朱力昂、杭州北峰、温润贰号、中信投资、江苏疌泉、朗玛五十九号、毅达鼎祺、朗玛六十号、嘉兴邦拓、毅达太湖、宁波毅达、达晨财智、朱琳、杰正投资、温润安享
各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业绩承诺人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

64.69%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众硅64.69%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065号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6)第0001号的备考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浙联评报字[2026]第64号的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众芯硅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
宁容海川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众芯硅、宁波众硅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01至2021-12)
临安众硅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芯匠杭州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诚芯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金石投资浙江台州金石精密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朗智扬州朗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孚领航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富浙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达晨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达晨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丰禾安徽省丰禾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蓝郡宁波蓝郡风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满投资井冈山小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芯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青鸟长兴青鸟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东证青岛东证中新仁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溪投资余姚石溪舜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三号朗玛六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中小基金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北峰杭州北峰芯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贰号广东温润振信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投资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疌泉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五十九号朗玛五十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毅达鼎祺无锡高投毅达鼎祺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号朗玛六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邦拓嘉兴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太湖无锡高投毅达太湖人才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毅达宁波毅达工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财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杰正投资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润安享温润安享科盈(海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创投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淮堃创投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炬华联昕嘉兴炬华联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好奇号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寓鑫创投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芯通嘉兴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和丰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容腾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四十二号朗玛四十二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衢州瑞唐衢州瑞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澳芯科青岛海澳芯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星堃南京星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成联芯杭州星成联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叁号温润叁号(海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赋芯杭州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众硅众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众恩芯众恩芯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福建众进芯众进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香港众硅众硅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杭州众瞻众瞻(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臻众臻(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年修正)》
《26号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正)》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GP普通合伙人
LP有限合伙人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2024年度、2025年度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审计机构、审阅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dvanced Micro-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China
成立日期2004-05-31
上市日期2019-07-2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88012.SH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
总股本626,145,307股
法定代表人尹志尧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
联系电话86-21-61001199
联系传真86-21-610022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26272806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集成电路设备,泛半导体设备和其他微观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包括配套设备和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如下: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 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众硅64.6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57,604.91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4.69%股权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CMP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62)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中,针对杭州众硅64.69%股权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众硅100%股权评估值为250,14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64.69%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57,604.91万元,对应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交易价格为243,649.27万元。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化谈判的结果,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 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6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众硅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0,14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交易价格为243,649.27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杭州众硅64.6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57,604.91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结合交易谈判情况、交易对方初始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上市公司向杭州众芯硅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杭州众芯硅785.356.79%-13,584.9413,584.94
2宁容海川226.671.96%1,283.822,637.063,920.89
3临安众芯硅123.341.07%579.681,553.862,133.54
4临安众硅96.330.83%321.651,344.731,666.38
5杭州芯匠70.330.61%393.14823.481,216.63
6杭州众诚芯33.330.29%174.03402.57576.60
7朱琳10.000.09%32.60140.38172.98
8台州金石投资801.976.94%-18,721.9718,721.97
9扬州朗智566.924.90%-11,405.0911,405.09
10国孚领航566.924.90%-11,404.4811,404.48
11杭州富浙442.363.83%-10,991.7810,991.78
12浙江富浙442.363.83%-10,991.7810,991.78
13深圳达晨368.553.19%-9,014.279,014.27
14杭州达晨221.131.91%-5,408.565,408.56
15安徽丰禾210.601.82%-5,183.015,183.01
16宁波蓝郡176.951.53%-4,397.594,397.59
17小满投资165.391.43%180.002,680.892,860.89
18宁波领芯165.151.43%486.002,370.802,856.80
19蔡刚波150.431.30%1,512.271,512.273,024.53
20长兴青鸟150.001.30%-2,594.702,594.70
21王敏文135.991.18%-2,352.402,352.40
22张久海135.311.17%-2,340.662,340.66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23青岛东证126.361.09%-3,108.823,108.82
24石溪投资106.140.92%-2,073.212,073.21
25江苏毅达105.300.91%-2,591.512,591.51
26朗玛六十三号104.000.90%-2,223.342,223.34
27江苏中小基金97.650.84%-1,689.201,689.20
28朱力昂90.490.78%225.771,540.821,766.59
29杭州北峰88.470.77%69.582,129.222,198.79
30温润贰号87.370.76%-2,170.012,170.01
31中信投资84.240.73%-2,077.152,077.15
32江苏疌泉82.690.72%-1,430.441,430.44
33朗玛五十九号78.000.67%-1,667.511,667.51
34毅达鼎祺78.000.67%-1,672.111,672.11
35朗玛六十号78.000.67%-1,667.511,667.51
36嘉兴邦拓52.000.45%-1,114.741,114.74
37毅达太湖48.830.42%-844.60844.60
38宁波毅达48.830.42%-844.60844.60
39达晨财智42.120.36%-1,030.201,030.20
40杰正投资33.910.29%-586.63586.63
41温润安享1.110.01%-27.4727.47
合计7,478.9164.69%5,258.53152,346.38157,604.91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70.95216.77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83.25226.6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50.73200.59

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16.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10,488,545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个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股数量(股)
1杭州众芯硅13,584.94935,279
2宁容海川2,637.06181,553
3临安众芯硅1,553.86106,978
4临安众硅1,344.7392,580
5杭州芯匠823.4856,694
6杭州众诚芯402.5727,715
7朱琳140.389,665
8台州金石投资18,721.971,288,948
9扬州朗智11,405.09785,204
10国孚领航11,404.48785,161
11杭州富浙10,991.78756,749
12浙江富浙10,991.78756,749
13深圳达晨9,014.27620,604
14杭州达晨5,408.56372,362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股数量(股)
15安徽丰禾5,183.01356,833
16宁波蓝郡4,397.59302,760
17小满投资2,680.89184,570
18宁波领芯2,370.80163,221
19蔡刚波1,512.27104,114
20长兴青鸟2,594.70178,637
21王敏文2,352.40161,954
22张久海2,340.66161,147
23青岛东证3,108.82214,032
24石溪投资2,073.21142,733
25江苏毅达2,591.51178,416
26朗玛六十三号2,223.34153,070
27江苏中小基金1,689.20116,296
28朱力昂1,540.82106,080
29杭州北峰2,129.22146,589
30温润贰号2,170.01149,398
31中信投资2,077.15143,005
32江苏疌泉1,430.4498,481
33朗玛五十九号1,667.51114,802
34毅达鼎祺1,672.11115,119
35朗玛六十号1,667.51114,802
36嘉兴邦拓1,114.7476,746
37毅达太湖844.6058,148
38宁波毅达844.6058,148
39达晨财智1,030.2070,926
40杰正投资586.6340,387
41温润安享27.471,890
合计152,346.3810,488,545

注:上述发股数量已经过除权除息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7名业绩承诺方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同时,鉴于本人/本企业作为业绩承诺人拟与中微公司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还应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方式以本企业签订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各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法定及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锁定期的前提下,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

具体解锁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各业绩承诺人当年可解禁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收入×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累计已经解锁股份数-累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含当期)。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私募投资基金小满投资、江苏中小基金、江苏疌泉、毅达太湖、宁波毅达5名交易对方承诺:

“鉴于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中微公司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持有标的资产可能未满12个月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扬州朗智、国孚领航、蔡刚波3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中微公司股份时,对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26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承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8,000.00万元、43,000.00万元和58,000.00万元,以每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业绩补偿安排

(1)未达承诺业绩的补偿

业绩承诺人承诺,根据每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如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收入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的,业绩承诺人应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收入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数总和×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上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包括以股份和现金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的,则当期不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人因某年度未达到承诺业绩而履行了补偿义务后,若后续会计年度标的公司达到或超过承诺业绩,上市公司不因此退还业绩承诺人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

(2)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非为整数,则应向下取整;因向下取整导致实际补偿金额不足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业绩承诺人对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补偿前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业绩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如作出股份补偿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各方确认,各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的税金。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1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38,338.8925.56%
2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34,702.5723.14%
3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6,958.534.64%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46.67%
合计150,000.00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众硅64.69%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及承诺;

5、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艾 华姚 爽王诗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