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21  交控科技(688015)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申请裁决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立即向仲裁申请人 支付贵阳市轨道交通1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合同及补充合同剩余价款、逾期付 款利息;承担因本案主张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 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暂定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464,900.50 元,并承担本 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本次仲裁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申请人于2016 年1 月签订《贵阳市轨道交通1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于2017 年11 月15 日签订《贵阳市 轨道交通1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因《合同》及《补充合同》相关支付事宜产生纠纷,公司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并于近日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筑仲字[2026]0973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7684368N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 号院交控大厦1 号楼1 层101 室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

被申请人: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市城市轨 道交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884072115

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33 号

法定代表人:安中发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73,512,165.14 元(按双方 签章确认的结算审定金额369,818,782.94 元,扣减被申请人已付价款 296,306,617.80 元后计算得出);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被申请人欠付的每笔款 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1 年期/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每笔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6 年6 月30 日为人民币16,739,735.36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80,00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因本案支付的财产保全费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28,000 元(暂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第1 项至第4 项仲裁请求暂定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464,900.50 元。

5.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具体金额以贵阳仲裁委员会认 定为准)。

(三)事实及理由

2016 年1 月至2017 年11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合同》和《补 充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贵阳市轨道交通1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提供 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其中,《合同》约定的工程全线包括首通段 工程、后通段工程两项子工程,《补充合同》约定的全线工程则为窦官站工程单 项子工程。

按照《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支付节点,被申请人应分别于上述工程全线 安装完成、全线预验收合格、全线初步验收合格以及全线最终验收合格四项付款 节点,向申请人支付至固定比例的合同款项。截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申请人 早已按照《合同》《补充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完全满足约定各项付款节点条件, 但被申请人在各付款节点下仍有款项尚未支付。期间,申请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 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被申请人积极催收账款,申请人竭力沟通且多方协调, 被申请人就涉案金额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支付《合同》及《补 充合同》剩余支付价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由此 致使申请人产生了经济损失,故申请人依照《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向贵 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 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