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29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