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13  心脉医疗(688016)公司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四年一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审议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利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 下午14:30

2、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onathan Chen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补选霍庆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748,106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197.8147万股变更为8,272.6253万股,注册资本由7,197.8147万元变更为8,272.6253万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现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一)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生产Ⅲ类6846支架、Ⅲ类6877血管内导管,销售自产产品;研发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医疗器械,转让自研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现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议案二:关于审议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及《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制度。修订后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其他制度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议案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董事曲列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曲列锋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CHINA Corp. Limited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霍庆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霍庆福先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霍庆福先生个人简历

霍庆福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及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于1998 年7 月至2001 年3 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01 年4 月至2007 年1 月就职于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审总监,2007 年2 月至2008 年3 月就职于上海实业医药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8 年4月入职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财资能商资深副总裁。

霍庆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财资能商资深副总裁。除上述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