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关于自愿性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性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花智控”)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资本:359079.71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9月10日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社绍兴市新昌县梅渚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主要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花智控股份比例:47.94%)经营范围:制冷设备、自动控制元件、压力管道元件、机电液压控制泵、机电液压控制元件的生产(限分公司经营)、销售,承接制冷配件产品的对外检测、试验及分析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总资产23,619,966,759.91元,净资产11,150,308,271.43元,营业收入16,020,809,805.52元,净利润1,684,044,407.47元。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合作协议由公司与三花智能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签署。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作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在甲方位于墨西哥的工业园内(即“三花墨西哥工业园”)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谐波减速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双方同意,合资企业由乙方占据控股地位并纳入乙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双方将以合资企业为平台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利用乙方谐波减速器相关产品优势及甲方客户关系、渠道资源优势,共同拓展全球市场,实现产业联动及互利共赢。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人才、技术、科研、市场、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加强协作,互相访问、互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三)合作期限及续约
双方同意,除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外,本次战略合作的其他商业及业务合作有效期为十五年。如双方对本次战略合作的过程及结果表示认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就本次战略合作完成续约。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如因对外投资事项致使一方或双方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则本协议自内部审议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推进,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