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报告(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2号)(下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7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对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它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