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股网  2024-07-27  绿的谐波(688017)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证券代码:68801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7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 8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 9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0

(五)结论性意见 ...... 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绿的谐波: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绿的谐波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对绿的谐波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绿的谐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6日。

8、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绿的谐波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11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4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均为2022年。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2114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12.48%。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49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143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10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1日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9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7,1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550万股。

4、可归属人数:153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3人,预留授予部分10人。

5、授予价格(调整后):41.99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2.39元/股调整为41.9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激励对象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业务骨干 (143人)290,50087,15030.00%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激励对象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业务骨干 (10人)9,1004,55050.00%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