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华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并同意以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7,434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92)。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