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10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0,547股,并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80,789,724股的比例为0.74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08元/股,最低价为94.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40,532.0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75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05,372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