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5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1.24%减少至40.13%。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46,266,142 | 41.24%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46,266,142 | 41.24% | 1,250,000 | 1,250,000 | 1.11% | 40.13% |
合计 | 46,266,142 | 41.24% | 1,250,000 | 1,250,000 | 1.11% | 40.13% |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50,000 | 0.94% | 6个月 |
2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80,000 | 0.16% | 6个月 |
3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2% | 6个月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90.00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33元/股的99.63%,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7月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乐鑫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2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7月5日7:15至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