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0,789,724元人民币修改为112,200,431元人民币,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2024-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