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5.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3,298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