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10 日在公 司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 年3 月5 日通过电话及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到会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乐鑫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 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董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2)。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