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证券简称:乐鑫科技公告编号:2026-04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4号)核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40,288股,发行价格为
170.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7,876,643.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057,353.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819,289.88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6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8944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Wi-Fi7路由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9,852.47 | 39,852.47 | 39,852.47 |
| 2 | Wi-Fi7智能终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985.75 | 24,985.75 | 24,985.75 |
| 3 | 基于RISC-V自研IP的AI端侧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3,176.45 | 43,176.45 | 43,176.45 |
| 4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3,773.00 | 59,773.00 | 59,773.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8,794.26 |
| 合计 | 181,787.67 | 177,787.67 | 176,581.93 | |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年
月
日起实施)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保荐人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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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