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3,851,22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3,851,22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864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86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3,843,083 | 99.9848 | 8,137 | 0.015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3,843,083 | 99.9848 | 8,137 | 0.0152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 | 13,911,481 | 99.9415 | 8,137 | 0.0585 | 0 | 0.0000 |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13,911,481 | 99.9415 | 8,137 | 0.058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严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