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21  方邦股份(6880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普通股股东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0,952,7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0,952,7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99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9938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作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苏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699.9374
1.02关于选举胡云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099.9374
1.03关于选举李冬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099.9374
1.04关于选举叶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099.9374
1.05关于选举高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099.9374
1.06关于选举王靖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08099.9374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倪丽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57799.9386
2.02关于选举张政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57499.9386
2.03关于选举崔小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57499.9386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喻建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0,926,57499.9361
3.02关于选举崔成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0,926,57299.93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苏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3599.0397
1.02关于选举胡云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2999.0395
1.03关于选举李冬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2999.0395
1.04关于选举叶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2999.0395
1.05关于选举高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2999.0395
1.06关于选举王靖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12999.0395
2.01关于选举倪丽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62699.0581
2.02关于选举张政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62399.0580
2.03关于选举崔小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643,62399.0580
3.01关于选举喻建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642,62399.0205
3.02关于选举崔成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642,62199.0204

注:此表为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不包含持股5%以下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宝、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