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倪丽丽)

查股网  2025-04-17  方邦股份(688020)公司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我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倪丽丽,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2017年1月至2002年10月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7年7月至今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任会计学副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历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期间,我按时参加会议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倪丽丽99900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董事及管理层针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我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结合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合计3.3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6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94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倪丽丽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