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方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1号),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7,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8,560,377.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039,622.6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5,194.63 | 29,727.12 | 已终止 |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251.28 | 12,782.55 | 已结项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06.00 | 10,096.55 | 已结项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9,252.05 | 9,315.09 | 不适用 |
| 合计 | 97,903.96 | 61,921.31 | - |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更好的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