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72,375.79 | 55,500.00 |
2 |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1,627.19 | 12,169.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7,640.00 | 27,640.00 |
合计 | 121,642.98 | 95,309.00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腾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苏州市为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新增前 | 赣州瀚川 | 赣州市 |
新增后 | 赣州瀚川、瀚腾新能源 | 赣州市、苏州市 | |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新增前 | 赣州瀚川 | 赣州市 |
新增后 | 赣州瀚川、瀚腾新能源 | 赣州市、苏州市 |
注:赣州瀚川全称为“瀚川自动化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7,66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瀚腾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提供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BM1U6L4A | |
法定代表人 | 郑云飞 |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瀚川智能持股1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432.60 | |
资产净额 | 1,268.81 | |
营业收入 | 17,437.28 |
净利润 | -731.19 |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系出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瀚腾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瀚腾新能源、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 袁业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