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超)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于2023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超,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8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目前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研究成果发表于《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国内重要期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多项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是会计与审计中判断与决策、公司财务行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参加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任期内我未参加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我亲自出席1次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贺超 | 1 | 1 | 0 | 0 | 0 | 0 |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我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新能源及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主航道,专注汽车、电池和充换电智能装备的细分板块,未开展其他新业务。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过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该等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蔡昌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诗斌先生、何忠道先生、徐杨先生、张春先生、杭春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忠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章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超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