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72,375.79 | 55,500.00 |
2 |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1,627.19 | 12,169.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7,640.00 | 26,330.82 |
合计 | 121,642.98 | 93,999.82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已到期未归还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归还前次暂时补流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该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 袁业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