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1,255,42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1,255,42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7.079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7.079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刘志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242,629 | 99.9397 | 12,800 | 0.060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242,629 | 99.9397 | 12,800 | 0.060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242,629 | 99.9397 | 12,800 | 0.060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7,587 | 92.9041 | 12,800 | 7.0959 | 0 | 0.0000 |
2 |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67,587 | 92.9041 | 12,800 | 7.0959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67,587 | 92.9041 | 12,800 | 7.095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参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莹、毛圣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