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3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宜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的额度内,保险费用不超过300,000元人民币/年的额度内,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2、授权公司董事会购买责任险其他相关事项:
(1)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2)确定保险公司;
(3)如市场发生变化,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6)在未来5年(2024年-2028年)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宜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