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安恒信息目前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半年度,国泰君安对安恒信息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网络信息安全行业。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也处于快速成长期,若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将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核心技术发展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2、技术研发失败风险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保持市场领先优势,提升技术实力
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以应对终端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公司一直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水平。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将给公司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新市场开拓的风险目前公司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政府(含公安)、金融机构、教育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公司也正在加大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投入,建立多级销售渠道,以不断拓展中小企业客户,同时服务现有客户软件升级和新增业务的需要。但若公司的新行业拓展策略、营销服务等不能很好的适应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新市场开拓风险。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受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的采购周期影响,该部分用户大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下半年再进行项目招标、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导致公司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呈现出上半年较低,而下半年较高的季节性特征。同时,由于公司员工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摊销等成本所占比重较高,造成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比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因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公司承担罚款或赔偿的风险。当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
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财务风险
1、股权激励导致股份支付金额持续较大的风险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核心人才,未来新增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有可能导致股份支付金额较大,从而对当期及未来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也出现较快增长。公司内部建立了以资金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客户信用进行有效管理,且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客户销售额和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应收账款的总额可能会相应增长。若未来市场环境或者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未来应收账款无法足额收回导致坏账金额增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随着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的发展,不同细分领域的技术将会融合、协同,不同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将会交叉、重叠,不同细分行业的领先者将展开直接竞争,行业的发展对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与行业内具有技术、品牌、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厂商之间的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竞争加剧可能影响行业总体毛利率,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政府一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较强的盈
利能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公司面向的企业级客户一般采取预算制,且部分行业客户的投资来自于财政拨款,宏观经济环境如出现不景气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客户的IT投资预算,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69,557.00 | 53,462.45 | 30.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865.95 | -37,153.76 | -9.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169.64 | -38,428.44 | -9.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628.95 | -51,540.74 | -11.81%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1,463.05 | 290,737.74 | -10.07% |
总资产 | 455,718.70 | 501,430.00 | -9.12% |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5.18 | -4.73 | -9.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5.18 | -4.73 | -9.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5.35 | -4.90 | -9.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3 | -12.78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8 | -13.22 | 减少1.4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32 | 57.49 | 减少9.1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0.10%,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在数据安全、MSS、信创安全等战略新方向高速增长,同时安全服务、云安全、态势感知等保持较好增速所致。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9.74%,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展,公司加大营销网络建设、持续重视研发活动投入等,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的金额增长较大,对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变化整体较小,主要系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2007年创立以来始终坚持持续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紧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不断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创新产品,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孵化培育新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设立有安全研究院和产品研发中心两大研发机构。安全研究院致力于前沿技术预研、创新业务探索和核心能力积累。研发中心主要由云事业群、AiLPHA大数据智能安全事业群、物联网+事业群、智慧城市事业群、基础安全事业群等多个子部门组成,除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研发外,还覆盖云安全、移动安全,智能设备安全、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多个新兴领域产品的开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涉及攻防研究、应急响应、安全咨询、漏洞研究、产品研发等。公司拥有美国软件工程学会颁发的CMMI5权威认证,在软件开发过程的改善能力、质量管理水平、软件开发的整体成熟度居于行业前列。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掌握了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现已承担“国家发改委信息安全专项”、“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科技部火炬计划”、“科技部网络空间重点专项”、“浙江省重点科技专项”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科技计
划项目。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多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引领技术标准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落地工作。
(二)产品及服务优势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沉淀和经验积累,充分将其运用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产品当中,不断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创新产品,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既覆盖传统的应用与数据安全领域,同时,还将当前流行的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其中,并将产品拓展至物联网、工控和智慧城市等新型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产品为基础,围绕新监管、新技术及新服务的完整产品线。公司核心产品在各自细分市场具有领导优势。
在服务方面,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专业安全服务团队,均具备一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安全攻防经验。多位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家(CISSP)、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信息安全注册工程师(CISP)、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及主任审核员及高级项目经理(PMP)等资质;团队成员长期致力于各方向的安全漏洞研究。公司拥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工程类三级、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应急处理一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风险评估一级等在内的多项行业最高级别服务资质。公司服务团队先后参与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连续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G20杭州峰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2018第14届FINA世界游泳锦标赛等世界级重大活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以先进的理念和专业的服务获得各盛事主办方和监管机构的一致好评。公司作为杭州亚运会官方网络安全服务合作伙伴,将扎实推进杭州亚运会各项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以创新科技为杭州亚运会赋能,加强亚运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助力打造“智能亚运”,为杭州成功举办一届“中国特色、浙江风采、杭州韵味、精彩纷呈”的体育文化盛会贡献安恒力量。
(三)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涵盖安全产品研发、销售、安全服务和安全集成的完整业务体系,各产品线和业务模块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形成了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主要涉及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智能、安全管理、云安全、物联网安全和工控安全等众多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可满足客户多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需求。此外,公司在现有安全产品的基础上还可为客户提供包括安全咨询与评估、安全检测与防护服务在内的网络信息安全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系统化、个性化的安全需求。公司通过整合优势和平台优势,将公司已有的攻防经验、人员经验与外部情报加以整合、固化,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产品种类,基本覆盖了不同行业及不同发展阶段客户的网络信息安全需求,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客户资源与行业经验优势通过持续的市场拓展,目前公司产品及服务已经进入了包括运营商、政府、能源、金融、教育、医疗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积累了上述领域大量优质客户,并长期保持着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自身具有雄厚的实力并在业界拥有良好的信誉,极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通过在上述行业的长期耕耘与积累,与行业内的大量客户达成了紧密合作,积累了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项目的实施经验,在满足客户信息化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建设过程中,动态把握主要领域客户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技术需求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竞争力。
(五)品牌优势公司凭借在自身的产品和技术优势、综合服务优势,获得了国内众多行业及专业人士的认可,“安恒信息”已成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导品牌之一。公司Web应用防火墙、数据库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运维审计系统及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等多款核心产品持续多年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的行业地位。
综上所述,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33,610.83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增加2,876.12万元,增加9.36%。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32%,与
2022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57.49%相比,减少9.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构成,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人均薪酬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但增速不及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使得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二)研发进展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147项,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146项,新增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6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072.53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 95,157.20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85,369.98 |
其中:2019年募投项目支出 | |
2020年募投项目支出 | 25,500.82 |
2021年募投项目支出 | 31,985.94 |
2022年募投项目支出 | 20,178.08 |
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 | 7,705.14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5,343.50 |
其中:2019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61.34 |
2020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425.55 |
2021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631.10 |
2022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791.91 |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3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33.59 |
减:2022年募投项目完工募集资金结余补流 | 0.10 |
2023年募投项目完工募集资金结余补流 | 58.09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072.53 |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1,138.6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 131,101.57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54,145.39 |
其中:2021年募投项目支出 | 11,987.31 |
2022年募投项目支出 | 24,380.68 |
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 | 17,777.4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4,182.42 |
其中:2021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354.17 |
2022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806.32 |
2023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021.94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81,138.60 |
其中:2023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 | 50,000.00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1,138.60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余额(万元) | 存储形式 |
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02021429900545649 | 1,891.38 | 活期 |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301040160013544641 | 13,181.15 | 活期 |
合计 | 15,072.53 | - |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余额(万元) | 存储形式 |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301040160018504517 | 3,884.18 | 活期 |
浙商银行朝晖支行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310011710120100026569 | 10,898.33 | 活期 |
浙商银行朝晖支行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310011710120100026600 | 4,351.36 | 活期 |
工行钱江支行 | 上海安恒互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202021429900590394 | 232.83 | 活期 |
宁波银行玉泉支行 | 上海安恒智慧城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71090122000202794 | 9,613.82 | 活期 |
宁波银行玉泉支行 | 成都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1090122000202850 | 2,158.08 | 活期 |
合计 | 31,138.60 | - |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范渊,其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96,705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12.79%。
范渊持有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恒嘉盛”)
9.16%的出资比例,安恒嘉盛持有公司3,440,99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4.36%;范渊持有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
47.29%的出资额,宁波安恒持有公司3,35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4.24%。因此,范渊通过安恒嘉盛间接持有315,395股,对应间接持股比例为
0.40%,通过宁波安恒间接持有1,584,215股,对应间接持股比例为
2.01%,范渊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15.19%。
范渊与安恒嘉盛、宁波安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故范渊共控制公司
21.39%的表决权。
截至报告期末,除范渊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姜有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865股;报告期内姜有为直接持股数量未有变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安恒嘉盛及宁波安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佳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