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7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马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
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公司全体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